新鄭嚴查違法亂停!出動警力30人,警車10輛!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7-09 15:17:44點擊量:
近日,為了堅定信心,全力打好新鄭市“雙迎攻堅”戰(zhàn),教育引導廣大交通參與者遵法守規(guī)明禮、安全文明出行,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,新鄭市交巡警大隊聯(lián)合新鄭市城市管理局對人民路、新華路、新建路等市區(qū)主干道進行集中綜合整治。
交警小知識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63條規(guī)定如下:
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,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在設有禁停標志、標線的路段,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車;
(二)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(nèi)的路段,不得停車;
(三)公共汽車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隊(站)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(nèi)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,不得停車;
(四)車輛停穩(wěn)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,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;
(五)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(cè),機動車駕駛?cè)瞬坏秒x車,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,立即駛離;
(六)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。
交警提醒廣大市民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將車輛停放在施劃有停車線的停車位上,切勿占用盲道,共同建立和諧社會!